一文了解香港私募基金结构O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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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扶优限劣的监管背景下,国内私募基金的监管政策长期趋严,不管是私募基金的数量还是规模都在持续下降。
截至2024年6月末,国内存续的私募基金151,257只(比2024年初减少1,822只),存续基金规模19.89万亿元(比2024年初减少0.69万亿元)。其中,存续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5,088只(比2024年初减少2,179只),存续规模5.20万亿元(比2024年初减少0.52万亿元);存续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55,140只(比2024年初增加492只),存续规模14.24万亿元(比2024年初减少0.09万亿元)。
与此同时,香港的私募基金发展却是另一番景象,私募基金数量再创新高。据香港证监会SFC数据,截至2024年7月末,作为在岸基金结构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FC有1143家,其中私募OFC达1047家。
与国内私募基金封闭单调的投资环境相比,香港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更加开放丰富,不仅可投资香港和国内资本市场,还可以投资欧美、东南亚、中东等全球市场,而且投资限制也不像国内那么多,比如融资融券和高频交易等。
对于国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来说,与其在国内长期内卷且低迷的资本市场里血拼,倒不如出海到更广阔的天地闯一闯。其实很多优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早就布局香港的私募基金投资了,比如东方港湾、红土资产等。
这些出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香港普遍采用了一种非常流行的在岸私募基金结构OFC。
01
什么是OFC?
OFC全称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pen-ended Fund Company),是一种专门作为基金载体的特殊公司。2018年7月30日,随着《2026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的实施,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FC正式引入香港。
与普通私人有限公司相比,OFC的显著特点是可灵活变动的股本结构,即可以不受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中关于普通私人有限公司对于公司减少股本及从股本中拨款的限制,能够配合投资人的商业需求,灵活调整股本。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甚至可以允许投资人于每个交易日都申购赎回。
香港的OFC与英国的开放式投资公司(Open Ended Investment Company,OEIC)、开曼群岛的独立资产组合公司(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y,SPC)以及新加坡的可变资本公司(Variable Capital Company,VCC)有异曲同工之处。
02
OFC的结构与优势
OFC是具有可变动股本的集体投资计划,虽然以公司形式成立,但可以灵活发行和注销股本,供投资者认购和赎回基金份额。OFC既可以作为公募基金载体,也可以作为私募基金载体;既可以设计成开放式基金,也可以设计成封闭式基金;既可以设立成单一基金结构,也可以设立成伞型基金结构。
在伞型基金结构的每个子基金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但每个子基金的资产和负债相互独立,实现破产隔离效果。OFC发起人可以为每个子基金设定独立的投资安排,也可以为每个子基金选聘不同的保管人和投资经理。

图1:OFC的单一基金结构图
图2:OFC伞形基金结构图
OFC的结构中有三个主要角色,即董事会、投资经理(即管理人)和保管人(即托管人)。
1. 董事会
证监会SFC对OFC委任董事有若干要求和限制,主要体现在董事人数、合适资格和经验、独立性等方面:
a) 董事须由自然人担任,至少2名;
b) 须有至少1名独立董事,即该董事不得为保管人的董事或雇员;
c) 须具有良好声誉(如无任何违反公司、证券或金融市场法律和法规的记录等)、合适资格和经验。
2.投资经理
OFC必须委任投资经理负责管理OFC财产,且该投资经理须就第9类受规管活动(提供资产管理)获发牌或获注册。在合规方面,OFC的投资经理,除需遵守《基金经理操守准则》之外,还须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有关OFC的规定、证监会SFC不时颁布的其他关于OFC的监管规定,如《开放式基金公司守则》。
3. 保管人
OFC必须委任保管人,并将OFC财产委托给保管人妥善保管。OFC的保管人必须满足《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内所载适用于证监会SFC认可基金的保管人资格规定,或是1号牌持牌法团或注册机构。保管人一般是香港的银行和券商。
由于OFC的管理必须由获得证监会SFC发牌/注册进行第9类受规管活动的投资经理负责。那么,对于国内私募管理人来说,如果打算在香港发行OFC可以通过设立/收购9号牌照、或者挂靠合作等形式开展。
OFC的灵活结构,体现出明显的优势,主要包括:
1、开放性高、资金流通更自由
OFC的本质是开放式集体投资计划,虽以公司形式成立,但可以灵活发行和注销股本。只要OFC 能够满足偿付能力和披露要求,就可以从资本中进行分配。
2、灵活性强、容易申购赎回
OFC的出现使得拥有可变动股本成为可能,即可以不受减少股本的规则限制,灵活更改股本,以满足股东的赎回要求,在符合相关法例及其发行文件条款的情况下,OFC的股东理论上在每个交易日都可要求赎回股本。
3、投资范围广,适应多种需求
OFC可成立公募OFC或私募OFC。公募OFC与其他需获证监会认可的公募基金相同,需遵守《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及《证监会产品手册》。而私募OFC并不受限于《证监会产品手册》,因此投资者有更大自由度可以根据其需求制定投资和借贷特性。
私募OFC可自行酌情决定其管理的资产投资组合,除了可以囊括证券、期货、企业股权,还可以涵盖其他资产类别,例如不动产、基础设施、大宗商品等。甚至可以做成国内严格限制的借贷基金。
4、只受香港管辖,节省时间成本
OFC的成立只受香港法律监管,无需遵守不同离岸司法管辖区法律的约束,从而节省了OFC的成立及其日常营运的时间和成本。
5、无须缴付从价印花税
OFC不受《公司条例》减少股本以及从股本中拨款的各种限制,向新股东发行股份及注销老股东的股份无须缴付从价印花税。
6、管理简易,享有行政便利
OFC在运作期间,无需提交周年申报表,也没有召开周年股东大会的要求。可灵活施加申购赎回条款和条件,没有年费,只有少量更改事项(名称、委托主要经营者、设立子基金及终止运作)需报证监会核准。
7、一站式注册,流程简便迅速
申请人只须向证监会SFC递交注册OFC所需的申请材料和费用。公募OFC审批时间一般为1-3个月;而私募OFC的审批时间一般为1个月。
03
OFC的注册流程
目前OFC实施的是证监会SFC一站式受理申请的工作流程,即申请人仅需要将全部申请材料递交给SFC即可,无需单独向香港公司注册处(Companies Registry,CR)提交申请材料。
1、OFC的注册审批
OFC的审批涉及SFC和CR两个政府机构,其中SFC是批准OFC设立与否的前置性审批监管部门,待SFC批准OFC设立后,CR会出具OFC的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即完成OFC的注册审批。

图3:OFC的一站式注册流程
2、OFC的账户开立
OFC注册完成后,就可以在银行和券商开立相关账户了。
3、OFC的资金募集
OFC的资金募集则需要准备一套募集文件。私募OFC募集文件通常包括OFC层面的募集说明书、子基金层面的补充募集说明书以及子基金的认购表格、赎回申请表格以及管理人与OFC签署的投资管理协议等。
OFC募集文件的首次发行以及后续修改均无需SFC事先批准,但OFC的募集文件应在发行后尽快提交SFC备案;若募集文件有变更,应在修订版募集文件发行后的7日内提交SFC备案。
04
OFC的资助政策
为推动香港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发展,香港政府提供了为期三年的OFC财政资助计划。在2021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9日期间,凡在香港注册或迁册来港的OFC都可以获得香港政府提供的70%服务费用资助,其中公募OFC的资助上限为每家100万港币,私募OFC的资助上限为每家50万港币。每家管理人最多可以申请三家OFC的资助。
2024年4月26日,证监会SFC宣布OFC资助计划再延期三年,从2024年5月10日至2027年5月9日结束。

图4:OFC的资助政策
所以,国内私募基金管理人去香港设立OFC还可以获得香港政府的财政资助,可以大大减少出海的相关成本费用。
05
OFC的税收优惠
OFC作为香港的在岸基金结构,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可享有香港关于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两类税收优惠政策:
1、基金利得税豁免
在基金层面OFC可以利得税豁免。2019年4月1日生效的《税务(豁免基金缴付利得税)(修订)条例》以及2020年6月30日发布的《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61号规定了基金利得税豁免的适用条件:

图5:OFC的基金利得税豁免
2、附带权益税务宽减
管理人提取的附带权益(即carry)也可以获得利得税宽减。2021年5月7日,香港《2021年税务(修订)(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条例》正式实施,规定了合资格附带权益(carried interest)及其税务处理。
(1)附带权益的利得税宽减
OFC向管理人支付的附带权益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形下可以豁免缴纳利得税:

图6:OFC附带权益利得税宽减
(2)附带权益的薪俸税宽减
OFC的管理人支付给雇员的carry,也能获得薪俸税宽减,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 的基金经理和高管来说,就很有吸引力。
《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条例》不仅规定了合资格附带权益的利得税宽减,也规定了合资格雇员因其受雇工作获得的合资格附带权益的薪俸税宽减制度,即合资格雇员为合资格人士为经认可投资基金或科创基金提供投资管理服务而在2020年4月1日或之后所收取的全部合资格附带权益不算在其所需缴纳薪俸税的劳务收入内。
总而言之,OFC作为香港政府重点推广的在岸基金形式,具有结构灵活、投资范围广、设立简便快速、财政大力资助,以及税收优惠等优势,势必会受到越来越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关注和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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