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设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对私募创投机构有什么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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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深圳金融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发展目标是打造要素集聚、业态齐备、开放融合的现代化财富管理生态圈,财富管理行业规模、创新能力、开放水平、影响力竞争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在《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到发展目标,到2025年,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财富管理总规模达30万亿元以上,吸引培育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财富管理机构不少于100家,注册的QFLP、QDIE、WFOE PFM试点机构不少于300家。
深圳打造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筑巢引凤,吸引足够多的财富管理机构是关键。对落户财富管理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以及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购房、租房等补助奖励。
在具体措施方面,囊括了金融机构、私募创投机构、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服务机构。其中,对私募创投机构来说是意义重大。
01
促进深圳私募创投及购集聚发展
《征求意见稿》提出,组建覆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并购重组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性母基金体系,探索建立政策性母基金对子基金在项目投资过程中的风险分担及让利机制,培育一批运作规范、业绩优异、竞争力突出的私募及创投基金管理人。
支持大中型科技企业设立企业风险投资基金(CVC基金),经认定符合条件的CVC基金可参照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享受一次性落户奖励、投资贡献奖励、退出投资收益奖励、购房租房补贴等政策。引导风投创投企业优先投向我市产业部门认可的具有完善补充我市产业链关键环节作用的企业。
支持设立市场化私募股权投资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探索推动私募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市场建设,畅通私募创投基金退出渠道。建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绿色通道”,集聚和培育优质合规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打造私募证券投资行业高地。
02
支持香港机构来深圳开展私募业务
《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管理机构,在深圳申请设立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等合格投资主体,开展跨境股权投资。
支持香港财富管理机构申请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WFOE PFM)试点资质,探索推动用同一主体开展QDIE、WFOE PFM试点等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家族办公室,在深圳注册成立实体公司并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金融产品销售、基金投资顾问等业务牌照,合法依规拓展内地市场。
鼓励深圳风投创投机构在香港设立有限合伙基金(LPF)进行融资和开拓境外业务,促进行业积极借鉴香港及境外先进资产管理经验和有益业务模式。
03
提升深圳的税收法律综合服务
探索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合伙制基金、财产信托等税制安排,实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财富管理税收政策。落实好国家给予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的税收政策支持,探索公司制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收优惠、延长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补亏年限等政策。
优化创业投资、私募基金等行业市场准入条件,积极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商事登记等创新改革试点,探索风投创投企业上市安排。
深圳金融局表示,财富管理中心的建设也在各城市间加速展开,国内各省市也非常重视抢抓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新发展机遇。北京、上海、广州、青岛等城市相继出台了支持财富管理(或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的意见,把发展私募基金作为建设财富管理中心的重要抓手。
私募基金在深圳已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据中基协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7月末,全国私募基金管理规模已达20.39万元,其中深圳的私募基金管理规模达2.33万亿元,占全国总规模的11.44%,是全国第三大私募基金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