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富裕的背景下,私募机构如何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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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富裕的时代背景下,作为高收入群体,私募机构股东和高管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也是税务部门重点关注的对象。如何合法合规地做税收筹划成了很多私募朋友关心的问题。2022年,对于私募机构来说,合规经营不仅是募投管退等方面需符合中基协的自律规定,而且在企业和个人层面的纳税也需做到合法合规。
最近,包括邓伦、薇娅等人在内的很多娱乐直播界明星,因为个人纳税问题被税务部门高额处罚。虽然还没看到私募行业的案件,但谁也不能断定这股打击逃税漏税之风不会在2022年刮进私募行业。
作为私募机构股东和高管员工,多纳税为国家做贡献当然是值得肯定的。但新冠疫情叠加各种政治经济危机,全球市场波动激烈,各行各业赚钱越来越难。A股市场也不能幸免,开年后几个月的大震荡,连累到各大私募机构的产品净值跌破警戒线。有些私募机构宣布部分产品免收管理费,私募大佬也出来检讨道歉,私募行业也比以前难赚钱了。
一边是越来越严的税务监管。随着金税四期工程上线,大数据查税手段更高明了;一边是赚钱越来越难的市场环境,无论是私募机构,还是其股东和高管员工,收入都比以前下降了。那么在税收法律框架下,如何提高私募机构股东和高管员工的到手收入比例?进行税收筹划就很有必要了。

明星被罚背后的税收筹划操作
2021年12月,直播一姐薇娅因逃税漏税被杭州市税务局行政处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2022年3月,知名演员邓伦被上海税务局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从税务部门查处的违法事实看,无论是薇娅还是邓伦,都存在把个人收入转换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逃脱税款的行为。而收入转化的工具都是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薇娅名下有上海蔚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上海独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邓伦名下有舟山邓伦影视文化工作室和邓伦(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两家个人独资企业。
在过去,很多城市包括北上广深等,尤其是经济不发达地区,为了招商引资,拓宽税源,建立很多的园区;允许外地投资者在园区内注册企业,而不需实地办公,只需把收入和税收带来就行。甚至还有当地税收留存的部分返还。
像薇娅和邓伦这样的高收入群体,会在园区内设立很多的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比如工作室、服务中心、管理中心、投资中心等,作为收取片酬、佣金、奖金、咨询费、服务费或投资收益等收入、处理纳税问题的企业平台。
如果单就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还不足以规避大额税款。关键秘密在于所谓的税收筹划大杀器——核定征收。
我们知道,我国税收征收方式主要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核定征收原是地方税务部门灵活掌握的,针对未设立账簿、或虽设立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企业的所得税简便征收方式。
企业是否适用于核定征收由地方税务部门鉴定、复核和认定。除了少数行业不适用外,大部分行业的企业都可以适用核定征收。由于难以查账的一般是中小微企业,所以核定征收通常成为中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一种征收方式。
为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兴办企业,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至此,把核定征收应用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上,使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避税威力大大增强。在很多地方的园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适用税率通常按10%核定,再对照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举个例子。
假如,某明星有10亿元的片酬收入,有两种方式可以收取。
个人收款:如果通过个人收款,按《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版)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纳税额=10*45%=4.50亿元(忽略相对较小的速算扣除和其他抵扣项),税负为45%。
企业收款:而通过核定征收的多家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收款,增值税=10/(1+3%)*3%=0.29亿元,个人所得税=(10-0.29)*10%*35%=0.34亿元(忽略相对较小的速算抵扣和增值税附加),总纳税额=0.29+0.34=0.63亿元,税负为6.3%。
采用个人收款需要缴纳4.5亿元的所得税;而采用企业收款,只需缴纳0.63亿元的所得税,两种相差3.87亿元。若算上所在园区的地方财政留存比例返还,差额将更大。
正因为有巨大的税款差额,所以才有那么多娱乐圈明星通过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进行避税的操作。
在金融私募行业,这种操作也曾普遍存在,可以把需缴纳高额个人所得税的奖金、业绩提成和投资收益的税负大大降低。也有不少有限合伙基金的避税也是这样操作的。市场上也出现过不少以此牟利的机构。

通过核定征收的税收筹划将消亡
2020年疫情发生后,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核定征收进行避税的操作受到税务部门的重点关注,能够进行此类操作的园区越来越少。
2021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发文要求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用查账征收方式进行申报纳税。

2021年底,税务总局发文对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一律要求采用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不能用核定征收。税务部门对金融私募行业的此类避税操作进行了封堵。

在2022年,如果还有财税机构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用核定征收方式帮你避税,肯定会害了你。那么,在新时代背景下,私募机构股东和高管员工如何合法合规进行税收筹划呢?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2022年3月9日,广东省财政厅在官方网站发布通知,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但是这个政策目前还缺乏实施细则和可操作性。
目前,海南是全国唯一有适用于境内人士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实施细则的地区。2020年6月,配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建设“低税率、简税制”的税收制度目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很多私募朋友也知道这个政策,但仍有不少人担心它的持久性。按通知,这个政策至少持续到2024年12月31日。但鉴于自贸港的战略定位和发展规划,海南自贸港的低税率将是长期趋势。2020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发言人曾提到,在2025年全岛封关后,海南自贸港的个人所得税将按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有理由相信,海南自贸港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在较长的时间内将持续存在。在全国其他地区都找不到比这更优越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去顾虑海南自贸港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持续性问题。
在实施方面,海南的配套措施操作也非常简便宽松。享受个人所得税15%优惠的人才分两种: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自贸港的收入达到30万以上,默认为高端人才。根据《海南自贸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2020版)》,私募机构的高管员工大部分都符合紧缺人才标准。

对希望享受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15%优惠的私募机构,财富科技建议的操作路径有两种:
一是:把私募机构迁址到海南,个人所得在海南发放;
二是:新设实际运营的海南企业(或私募机构,或普通企业),同时把部分高管员工的劳动关系转移到海南企业,并把业务或收入转移到海南企业,个人所得大部分在海南企业发放。
以上操作有不少处理细节,欢迎有兴趣的私募机构咨询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