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政策】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投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指导意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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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8日,证监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专精特新企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是提升产业链竞争力和供应链稳定性的基础力量,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党中央、国务院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方面作出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致2022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的贺信中要求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等文件明确提出,“加强直接融资支持”“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广设立‘专精特新’专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提高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以下简称“专板”)建设质量,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证监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指导意见》旨在推动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专板建设,加大组织协调、数据共享、政策资源整合和支持力度;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完善适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点的服务和产品体系,通过与其他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衔接,使企业更快进入资本市场;同时通过专板建设推动各方转变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其功能定位,切实从省内经济发展和企业实际出发,按照场外市场逻辑探索发展路径,补齐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结构性短板。
《指导意见》明确专板建设目标为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通过整合各方资源,逐步建立起符合场外市场特点和优质中小企业需求的基础服务体系、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和上市规范培育体系,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作用发挥,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能力。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推进高标准建设、推动高质量运行、提供高水平服务、加强市场有机联系、完善市场生态、加强组织保障等内容。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部委推动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生态体系,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有机联系,健全市场制度规则,推动专板规范运行,切实发挥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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