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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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企业数字化转型速度的加快,以及疫情的催化,电子合同的应用越来越普遍。在私募基金领域,电子合同的签署服务需求也呈现加速状态,部分私募服务机构加快布局电子合同业务,行业迫切希望规范私募基金电子合同业务。
传统的纸质合同签约存在效率低、容易被篡改等问题,容易导致权益纷争和风险隐患,而电子合同签约节约成本、不易被篡改等优点得到凸显。
为规范私募基金电子合同业务发展,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权益,中基协借鉴境外“沙盒监管”理念,于6月2日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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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电子合同签约相比纸质合同签约,具有降低合同篡改风险、解决合同纷争和投诉、便利私募科技监管和节约运营成本等优点。
降低合同篡改风险
私募基金纸质合同一般由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三方签订,难于保证合同版本的一致性,存在被篡改的风险。纸质合同签署的回收周期较长,迫使部分基金默认“先运作、后回收合同”,埋下法律纠纷隐患。推广电子合同业务,可以降低私募基金行业风险,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便利私募科技监管
电子合同业务是金融科技在私募基金领域的重要应用,通过电子合同可以衔接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和服务机构等主体,为托管人投资监督、募集机构销售适当性、份额登记机构份额确权等法定职责提供落地场景,促进各主体间的市场化博弈和制衡,便利进一步加强科技监管。
解决合同纠纷和投诉
电子合同业务是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实际落地私募基金行业的首选切入点,通过与存证机构链接,可以打通司法取证环节,增强司法存储和证据效力,解决行业因合同引发的纠纷和投诉,提高私募基金行业事中风险研判能力,有助于稳妥处置事后风险。
节约运营成本,践行ESG理念
纸质合同签约时,每只基金产品的管理人、托管人和多个投资者一般均需保留一式三份合同,花费大量的纸张。推广电子合同可以节约纸张,大大降低行业的运作成本,实践基金行业绿色环保的ESG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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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共计5章36条,包括五大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私募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的内涵外延;二是厘清私募基金电子合同业务各方权利义务;三是明确私募基金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登记和材料报送要求;四是明确电子合同业务运营、内控以及数据管理等业务要求;五是明确私募基金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后续自律管理要求。
明确私募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的内涵外延
《管理办法》明确电子合同的内涵,与以往电子签名的规范性文件不同,《管理办法》中规范的电子合同强调合同以数据电文为载体,利用电子通信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 系,即除合同签名电子化之外,要求合同要素应当字段化。电子合同在合同签署、成立、生效等整体业务环节均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管理办法》明确电子合同服务业务的外延,电子合同不仅包括基金合同,还包括补充协议、风险揭示书、认(申)购单等文件。电子合同服务业务不仅仅是狭义的电子签名服务,还包括基金当事人身份管理(身份识别、认证、变更和注销等)、电子合同签署、电子合同数据查阅等服务。
厘清私募基金电子合同业务各方权利义务
电子合同服务业务属于私募基金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一类。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或其他服务机构等基金当事人与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之间为委托代理关系,基金当事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不因使用电子合同业务服务而免除。
《管理办法》要求,在开展电子合同服务业务前,双方应当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各方权利和义务、收费方式、费用标准、信息交互方式及数据存储等。
明确私募基金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登记和材料报送要求
《管理办法》参照私募基金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相关规定,明确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登记条件和相关材料报送要求。考虑到电子合同服务业务衔接不同的私募基金业务场景,涉及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针对电子合同服务业务特点,进一步提高合规要求,从人员管理、系统测试、数据接口联测、系统安全认证、故障和灾难应对能力等方面对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进行规范。
此外,为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电子合同服务业务,除符合以上合规要求外,应当具备一定的私募基金对外服务相关经验。《管理办法》试行期间,相关经验包括机构开展电子合同业务的服务时间、合作的私募管理人和托管人数量等。
明确电子合同业务运营、内控以及数据管理要求
运营管理方面,《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在身份识别、合作的CA机构、数字证书安全使用和存储、密码算法和时间戳等技术性要求,其中,投资者身份识别涉及大量个人敏感数据,《管理办法》要求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开展投资者身份识别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
内部控制方面,《管理办法》要求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和安全审计员的权限应独立并相互制衡,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每年应当聘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电子合同业务服务的内部控制与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数据管理方面,《管理办法》规定了数据保密、传输、报送、存储等要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为提高行业数字化水平,建设中基协大数据仓库,《管理办法》要求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电子合同业务相关数据报送至中基协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此外,为保证电子合同业务数据安全,防范电子合同服务机构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数据丢失,《管理办法》要求电子合同服务机构应当将电子合同相关业务数据备份至证券期货行业核心机构提供的存储平台。
信息报送方面,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基金服务业务自律规则的要求进行重大信息变更和定期信息报送,其中,解聘合规风控负责人的,应当自解聘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解聘事实和理由书面报告中基协。
明确自律管理要求
《管理办法》从自律检查、持续评估、投诉处理、注销登记、诚信记录以及违法违规处理等方面,规范私募基金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后续自律管理。其中,对于被注销的服务机构, 《管理办法》要求相关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并做好存续产品和历史数据的交接处理工作,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将上述情况及时告知投资者。
《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是规范、推广电子合同业务,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基协将分步推广、落实电子合同业务,最终实现合同要素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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